粤卫办老龄函〔20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函〔2019〕60号)、《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精神,持续提升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广东省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省所有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规定,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基本要求,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提供医养结合相关服务,制定具体服务流程,建立医养联动机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2年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健全,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制度落实,机构内老年人信息互通共享,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服务质量专项督导行动。对进入医养结合监测系统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发现存在的问题,限期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
(二)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2021年—2025年,全省每年评选10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性机构。通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树立行业标杆,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医养结合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技术支撑,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申报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保质做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省将以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表的相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地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进行监管、评估。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理论、技能和思想道德水平;推进各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的建设,落实从业人员的定点定期培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医疗机构的医生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强化医教协同,加快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加快医疗护理员的培训。积极参加全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和服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五)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加强宣传引导,增强防控意识,坚决守牢老年人健康安全防线。
三、工作安排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为期三年,每年按照“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的程序开展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局牵头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会同所辖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医养结合机构认真开展自查。
(二)整改核查。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可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方案及期限。各医养结合机构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附件1),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指导所辖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机构,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总结提升。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中医药局要适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本地区总结报告,并填写《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的总结报告及汇总表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范畴,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和规范执行,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
(二)加强督查,及时总结。各地要对照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并督促整改,形成长效机制。我委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进行抽查评估,在三年时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医养结合机构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各种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联系人:唐志锋
联系电话:020—83199518
电子邮箱:wsjkw_tangzf@gd.gov.cn
广东省中医药局联系人:龙康君
联系电话:020—83848467
电子邮箱:szyyj_yzc@gd.gov.cn
附件:1.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docx
2.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docx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