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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20-02-2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结合,全面实施健康养老提升工程,加快推动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起草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中,统筹推进养老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服务,拓展社会优待,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8年我省常住人口3600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578.88万人,占比16.08%;65周岁以上379.08万人,占比10.53%,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势在必行。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七个部分共35条,分别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林业局、贵州省体育局、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贵安新区按照职责分工完成。

一是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机构建设。

二是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建立养老机构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推动医疗养老联合体发展,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

三是深入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

四是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森林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体医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温泉康养服务产业,发展中医康养产业,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培育一批医养结合综合体,丰富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五是优化促进医养融合发展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用地保障力度,规划和报批、金融、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

三、《实施方案》的特点

(一)提出医养融合的模式。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推动老年医疗机构建设。

(二)提出了促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政策衔接措施。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我省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加大医养结合机构经费投入,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策,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等。

(三)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建设。推动9个市 (州)、贵安新区新建三级老年病医院建设和老年健康疗养中心;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老年人病床。

(四)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升我省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开展养老机构医疗巡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二是建立养老机构便利就医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推动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当地至少1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医疗机构为协作的养老机构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住院的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推动医疗养老联合体发展。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探索建立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医疗机构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支持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医疗养老联合体的养老机构,鼓励医务人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点执业。四是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基层建设中医院或者开设中医馆。五是促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立互联网诊疗站点,纳入全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六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七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建立老年人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等医疗制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临床诊疗指南、 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药品购置、存放、调剂、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年修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和传染病预防等措施;入住老年人发生感染或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

(五)推进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既符合养老的传统也符合我国的实际。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都重点向居家和社区倾斜。在医疗卫生方面,也是重点发挥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一是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签约服务质量,提高履约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将符合规定的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上门服务合理收取费用。二是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 1 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 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要纳入相应的慢病管理。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三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鼓励为社区、居家养老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四是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创新合作模式。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强化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为区域老年人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鼓励经过上级医院诊治转入康复治疗的老年人自愿到医养结合机构、康养中心、森林康养基地进行康复治疗,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合规性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五是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疾病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和老年失智等常见精神障碍或心理行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体检和筛查评估,畅通社区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

(六)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依托医疗资源,发挥贵州独特的气候、生态、康养与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丰富健康养老服务产品,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信息来源: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