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NATIONAL POLICY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3-10-10

(卫医发[2003]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     生     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信息来源: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