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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01

 西党发〔2019〕8号

  中共西乌旗委员会 西乌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已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建设美丽西乌珠穆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内党发〔2018〕13号)和《中共锡盟委、锡盟行署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锡党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深入阐述了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内涵,着眼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出“四个一”重要论述和“四个要”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拓展和延伸了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阐释和指明了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我们更好建设亮丽内蒙古指明了前行方向。

  各苏木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的战略定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西乌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的风景线、建设好美丽内蒙古作出西乌旗新的更大贡献,

  二、深刻认识我旗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我旗土地面积22434.5平方公里,可利用草场面积20290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90%,是唯一汇集内蒙古九大类型草原的的地区,内辖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我旗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为维护我国生态安全而应做出的努力。

  我旗自然生态先天脆弱,产业结构重型化特征明显,生产力布局分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多,部分重点行业新老环境问题交织,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一些苏木镇和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待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必须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紧攻坚,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指标:全旗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2018—2020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到2020年,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全旗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9.5%左右,城镇建成区禁止出现黑臭水体。到203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森林覆盖率达到6.53%以上,草原植被平均盖度稳定在55%以上。

  到2035年,全旗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把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主攻方向,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务求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科技等多种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全民共治。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倡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四、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强化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无特殊生产要求(如矿山、风电、光电等)的新建工业企业均应建在工业集聚区,推进企业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集聚区集中,并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采取产能化解、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合理规范城镇、各类园区产业的空间布局,有序推进建成区污染企业梯度转移,禁止在城镇建成区新建重污染类项目。(发改委、工信局牵头,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二)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保护修复方案。强化资源环境承载管控,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严格落实环境质量与总量减排双考核制度,确保产业发展规模控制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范围内。强化规划环评,约束指导,对全旗优化整合后的工业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用准入红线推动经济绿色转型。(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一区三园”建设,推进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园区渣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等措施,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链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引导规范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发改委、工信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强化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达标活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现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工信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水利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各部门配合)

  五、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求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工信局牵头,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电业局等配合)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力度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监督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配合)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管家”技术服务。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龙头企业,引导规范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提升清洁化生产水平,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发改委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2019年着手开展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成涉VOCs排放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建立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管理台账。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推进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辖区内现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完成脱硫设施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下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住建局负责建成区内供热锅炉、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其他生产性锅炉,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2、开展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加大抽测、抽检力度,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3、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为重点,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十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制定实施冬季清洁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城镇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加快燃煤锅炉和散煤燃烧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环保炉具”等模式替代。(住建局牵头)

  (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加大柴油货车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依法查处不达标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公安局牵头,发改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配合)

  (四)加强矿区综合治理及扬尘综合整治。

  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要求,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釆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自然资源局牵头,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配合)

  2、针对中央督察“回头看”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浩勒图高勒镇白音胡舒嘎查4家采石场破坏草地及粉尘污染问题。自然资源局负责与涉事企业、浩勒图高勒镇政府、牧户进行协商,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给予落实相关补偿,争取早日进场实施复垦治理工作,进场后加大督查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恢复治理。如在2019年施工季节仍无法进场治理,寻求法律手段,依法开展矿山治理工作,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自然资源局牵头,浩勒图高勒镇政府配合)

  3、针对中央督察“回头看”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白音华四号矿开采过程中的地面塌陷、地裂问题。要求企业按照《矿山治理方案》开展回填,并对沉陷区采取围封、警示和实时监测等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开展安全评估,评估后拿出具体整改实施方案,责令企业进一步加大沉陷区回填力度,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销号。(自然资源局牵头)

  4、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5%,较2017年提高4.45个百分点。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开挖道路实施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所有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减少对道路带来的扬尘污染。(住建局牵头)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根据污染天气级别提前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气象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管理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教科局配合)

  六、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牧业、生活污染源、水生态系统的整治和巩固,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出现黑臭水体、污染严重水体和减少不达标水体。

  (一)切实巩固提高河湖水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既定内容,加大城市周边、城区河湖管控力度,依法划定其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不予审批工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水利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配合)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继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2019年底前,开展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稳步推进苏木镇、嘎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住建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疾控中心、各苏木镇政府配合)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旗48座加油站203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商务局配合)

  (三)深入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1、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环字〔2017〕114号)要求,抓紧制定我旗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专项整治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提标改造,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农科局配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对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自治区级工业聚集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加大配套管网建设,要求入园生产企业逐步将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解决“大马拉小车”的问题。推进污水技改工程建设,计划2019年9月初竣工并开始调试,10月底前正式运行,确保2019年年底前实现总磷、总氮达标排放。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配合)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按规定调整到位,保证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城镇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做到应收尽收、达标排放。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总磷、总氮要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到2020年,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五)全面整治农村牧区环境。

  1、因地制宜开展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实际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开展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和督导检查。严格畜禽养殖准入制度,落实环保制度,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的养殖场不能建设和验收。(农科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根据《西乌旗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规划(2018年-2020年)》,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本着“依托草原、建设草原、美化草原”的宗旨,为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利用所处地理优越和现代有机肥加工工艺,在我旗现有的4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建和更新设备,在粪污资源化利用未能覆盖到的苏木镇进一步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全面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覆盖面,解决当地畜禽粪污问题,带动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牧民收入,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农科局牵头)

  3、加快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牧区环境基础设施投入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长效机制,实现苏木镇环境整治全覆盖。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垃圾、污水治理。结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十县百乡千村”示范行动计划,发挥好示范镇、示范嘎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力争牧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苏木镇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加大农牧业面源治理力度,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科局牵头,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七、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

  (一)强化农用地环境风险管控和污染防治。

  1、2019年,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名录的地块,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开展污染地块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实现环保、国土、住建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科局配合)

  2、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及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依法严查向沙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局牵头,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科局配合)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处置。加快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牧区垃圾就地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各苏木镇政府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严格控制重金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

  1、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淘汰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排放重金属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工信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将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纳入土壤环境监管企业名录。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清单,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无重金属总量指标的项目不予审批。新、改、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自治区要求,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属排放量。(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信局配合)

  3、完成重点行业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列出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重点监管尾矿库所在企业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备。(应急管理局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安全监管。

  1、加强对全旗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申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产生调查系统的运行维护,按要求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登记,提高危险废物和废旧放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从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和不当处置废旧放射源的违法行为。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集中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力争到2020年,全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以上。(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配合)

  2、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产生、经营单位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台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分局局、工信局牵头)

  3、加快白音华工业园区渣场项目建设。成立项目专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跑办项目各项手续,争取项目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对投入使用的渣场及园区内产渣企业建立长效的监管工作机制,责令产渣企业按要求将产生废渣排至渣场进行处置,对违规排放的依法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到位。(白音华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4、按照《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废渣综合利用处置方案》和《内蒙古铜锌冶炼有限公司填埋场废渣综合利用处置技术改造及奥炉处理计划》,对填埋场剩余堆存的约55万吨冶炼废渣进行分年度量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采取定期巡查、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按计划回运处置废渣。结合“奥斯麦特炉”处理能力,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技术改造,将原处理回运渣200吨/日逐步提升至300吨/日。计划2019年回运处置9万吨,2020年11万吨,2021年11万吨,2022年12万吨,2023年12万吨,确保在2023年底前将填埋场堆存的冶炼废渣全部回运处置。(工信局牵头)

  5、监督有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建设规范化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监督有关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健委、各苏木镇政府配合)

  八、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认真实施沙地禁羊工程,切实减轻天然草原承载压力。探索建立草牧场“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草原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征占用草原审查工作,从源头上科学保护、节约利用草原生态资源。探索实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机制,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加强天然草场保护和科学利用,严禁商业化掠夺式经营。加强高产饲草料基地管理,严格种植规程,严禁改变用途种植粮经作物及林木。严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级干部生态保护责任。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并深入应用生态大数据系统,提高监管信息化手段和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草原生态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林草局、农科局牵头,编办、组织部、发改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

  (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荒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林草局牵头,农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对已完成退出的工矿企业生态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定标。(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确定生态底线,逐步推开森林、草原、土地、水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到2020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局、财政局配合)

  (五)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全面提升我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林草局牵头,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强化政策保障,完善工作举措,增强系统性和完整性,提升治理能力。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到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投入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清洁取暖财政支持力度。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财政局牵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组配合)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力量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制裁和惩处力度。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编办配合)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完善生态监测体系,推进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林草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部、编办配合)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广泛开展制度化、系统化、大众化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构架生态环境保护新媒体传播矩阵,依托党报、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公开。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沟通协调、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组织部、宣传部牵头,党校、电视台、旗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林草局、检察院配合)

  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坚持把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严格督查督办,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到2020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11项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巩固督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对苏木镇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旗委、政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苏木镇及相关部门配合)

  十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旗委、政府要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旗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抓生态环境,保护就是抓发展的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工作指导到位。旗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旗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监督各部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落实锡林郭勒盟关于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开展全面、科学、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的,对所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诿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紧盯重点事项,采取得力举措,逐条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把责任落实落细,把工作做深做好,形成联动攻坚的整体合力。

中共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印发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