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细的管理,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的防控举措,进一步细化环境监管、监测、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方案,严防病毒扩散传播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紧盯“四场所一小区”,从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四场所一小区”,即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发热门诊和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小区(村庄)。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对“四场所一小区”,逐一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定向服务清单,务必保障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做到全口径收集、全口径处置,24小时内收集、24小时内处置。进一步收严医疗废物管控范围,将“四场所一小区”的医疗废物、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及其他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医疗废物管控范围,确保收集处置全覆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督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保障收集、处置“四场所一小区”医疗废物,有效缩短医疗废物暴露时间,确保及时、安全、无害化处置。
建立监管网络,扩大医疗污水排查范围摸清底数。2月19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健全监管网络,畅通协作机制。加强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严防病毒通过医疗污水传播扩散。疫情防控期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包联责任制,对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所、发热门诊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逐一明确包联责任人。加强应急处置设施配备,确保医疗污水100%得到收集、转运、处理、处置。强化污泥监管,医院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
加密应急监测频次,已确定的饮用水水源实现监测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目前已经确定的348个饮用水源地、新划定的4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全部开展监测。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粪大肠菌群因子监测由每周1次增加至每周2次;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因子监测由每周1次增加至每周2次,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在重点医疗机构污水监测方面,组织自行监测增加至每日2次,接触消毒池出口余氯因子监督性监测由每周1次增加为每日1次,总排口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由每周1次增加至每周2次,增加对总排口余氯因子的每日监测1次。(记者 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