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2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任务分工方案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为切实抓好《纲要》贯彻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指标及分工
(一)一级指标。
1.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5.5%左右(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1.5万元/人左右(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3.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达到40%以上(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左右(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等
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6.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数字经济产值年均增长率10%(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8.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件(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
9.森林覆盖率达到8.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5%(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10.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断面年均水质保持在Ⅲ类及以上(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1.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左右(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
1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1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4.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15.国家公园总面积占各类自然保护地总面积比例达到70%(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
16.美丽城镇建设覆盖率达到90%,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达到100%(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等
1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5.5%左右(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等
18.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9.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5.1岁(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
20.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8人(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2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比例达到90%(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4.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家下达目标内(约束性)。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25.清洁能源装机总量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预期性)。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二)二级指标。
1.到2025年,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
2.到2025年,累计新增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3.5万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
3.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4.到2025年,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5.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
6.到2025年,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
7.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8.到2025年,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5%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
9.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0.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
牵头单位:省科协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1.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0亿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等
12.到2025年,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达到70%。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各园区管委会
13.“十四五”时期,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4.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0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5.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20%。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16.到2025年,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畜禽良种化率分别达到98%和85%。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17.到2025年,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8.到2025年,全省接待游客达到7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增创5A级景区5家。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
19.到2025年,累计认证“两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20.到2025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左右。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21.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左右。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
22.“十四五”时期,申建2—3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培育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局等
23.到2025年,5G用户占比达到65%,基本实现城市、县城、重点乡镇和重点景区5G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
24.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套。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5.到2025年,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64%。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能源局等
26.“十四五”时期,累计培育高素质农牧民5万人。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7.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文明乡镇占比达到75%。
牵头单位:省文明办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等
28.“十四五”时期,改善农牧民住房21万户。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29.“十四五”时期,建设20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10个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园区。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扶贫局等
30.“十四五”时期,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等
31.“十四五”时期,新增商标注册量5000件。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等
32.到2025年,力争全省铁路运营和建设里程达到3500公里。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33.到2025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万公里,高速公路(含一级)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市州政府
34.到2025年,民航旅客吞吐量达1200万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青海机场公司等
35.“十四五”时期,新增供水能力4亿立方米。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36.2025年,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37.到2025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目标。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38.“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
39.“十四五”时期,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500万人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40.到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92.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建成4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1.“十四五”时期,建成1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50个以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牵头单位:省民宗委
参加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
42.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1张。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3.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15%。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44.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5‰,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5.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46.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7.到2025年,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110万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55万吨。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
参加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等
48.到202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49.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二、重要任务举措及分工
(一)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1.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重大公共资源布局,推动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城市化地区要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合理预留能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3.农产品主产区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现代化生态牧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4.生态功能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
5.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建立“四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加强三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搭建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州政府
6.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
7.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强化江河正源保护,加大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荒漠植被和森林灌丛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强化水利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加强黄河干流、重要湿地和湖泊生态补水。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
8.创新“中华水塔”保护机制。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推广国际“湿地银行”等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水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功能,探索组建专业运营公司。健全地区和部门间协同保护“中华水塔”机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建立保护“中华水塔”联保联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协同保护“中华水塔”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
牵头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
9.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我省行动方案。加强青藏高原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开展冰川、冻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
10.打造国家公园典范。高水平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展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及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争取国家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11.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出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办法,构建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新体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草原、林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捐赠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
12.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建立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工作机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探索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探索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
13.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实施新一轮生态功能提升行动,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鼠虫害防治、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构建高原林网。落实禁护衔接的管控政策,全面推进林草长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水利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14.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及各类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价,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生态产业。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海西、海北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等
15.加强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河湟谷地重点推进城镇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厂循环利用、提质增效、雨污分流,开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柴达木盆地实施循环经济试验区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业节水灌溉等工程。共和盆地实施龙羊峡、李家峡等良好湖泊及库区生态治理、重点水源涵养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工程。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6.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持续改善西宁、海东等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格体系,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确保六州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推进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城镇企业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等,各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7.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构建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区域流域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完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各市州政府
18.加快建设“无废城市”。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城市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深入挖掘“城市矿山”,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西宁市政府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9.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集中治理,规划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光热熔盐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发展再制造服务。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推进交通设施绿色化建设和改造。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园区管委会。
20.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建立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发展分享经济。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1.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区域性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配置交易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推进用能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22.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推动湖水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制定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23.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青海湖、祁连山等景观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搭建城市生态价值实现平台,构建复合新经济运用场景。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探索开展出让、租赁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区固碳和水源涵养服务点对点购买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4.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监管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精准问责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构建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等
(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25.拓宽投资新领域。研究制定投资高质量发展总体战略,推动5G、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一批强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加大城市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投入,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加快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重要通道联通工程、延伸工程和关键枢纽工程。谋划战略性投资新领域,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谷盆地及河湖流域系统治理投入。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提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
26.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清除民间资本准入不合理限制,降低民间投资门槛。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例。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用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研究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27.创新投融资机制。创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探索推进“先建后验”等新模式。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奖补、资本金注入等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推动集群式、产业链式招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等
28.挖掘释放消费潜力。启动实施新一轮扩消费行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推动实物消费提档升级,稳定住房、家装、家电等居民传统大宗消费,完善汽车消费政策。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完善支持家政、托育等服务消费的配套政策,培育信息消费。开拓农牧区消费市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向农牧区延伸覆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规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29.持续增加消费供给。支持名店名品名街区联动,支持西宁发展“首发经济”,增加进口商品直销渠道。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视频直播等消费新模式。拓展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医疗电子、智能汽车等智能化产品供给,扩大虚拟现实等前沿消费。增加旅游、康养、健体等领域的高水平供给。增加高品质文化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30.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完善扩内需促消费的优惠政策,构建有利于商业零售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和民族特色步行街建设,打造智能型商业街区,发展无接触式交易。支持城市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完善消费配套,高标准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健全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提升改进。完善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消费信用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1.大力拓展国内市场。积极对接国内市场,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纵深推进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体系,主动对接关中平原、天山北坡、宁夏沿黄、西藏拉萨等城市群(圈),积极承接跨区域产业转移,探索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新机制和产业协作配套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西宁、海东等相关市州政府
32.推动产业链高效融入全国市场,优化升级优势产业全产业链,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锻造更多高品质的“青字号”产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33.推动创新链有效融入全国网络,加强跨省域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性创新平台,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科研院所
34.强化流通体系支撑作用。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完善流通网络。织密城市群、都市圈物流网络,强化与末端配送的有效衔接,形成分拨配送紧密衔接的配送服务网络。构建生产、流通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作,推动供应链系统化组织、专业化分工、协同化合作和敏捷化运行。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优化城乡网点选址、网点规模、业态选择。推进物流与商贸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发展多种形式的高铁、航空货运。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35.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加快构建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扩大源荷直接交易范围,研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绿电特区”。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要素交易行为。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能源局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
36.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健全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政策举措。改革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置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打造“无证明省份”。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构建新型政会关系。构建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37.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引进来”“走出去”双向通道,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日韩、欧盟等投资贸易合作,开拓拉美、非洲等地区市场。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强出口商品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打造特色轻工、新能源、新材料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落实统一内外销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海关等
38.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外资参与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等领域合作,加快服务业领域开放步伐,放宽外资企业限制。提升境外投资效益,支持和引导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企业参与行业国际标准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创业投资,支持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三)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39.优化创新制度环境。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科研院所、高校科研力量资源配置,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需求、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价的新机制。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推进经费“包干制”改革。完善激发创新的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推进省科技馆提质改造。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等,各科研院所
4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搭建青海科技成果汇交平台,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建立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与科技保险融合发展试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科研院所
41.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城市群地区在科技金融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创新型县(市、区)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创新驱动试点县(市、区),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进经验与模式。健全区域创新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州)县会商,持续开展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基层科研单位承担试点。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各市州政府
4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群众性技术创新力度,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制定。推行科技投入资金后补助制度,支持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科技奖励政策,建立以前瞻性研究成果产出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各科研院所
43.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优化整合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合理的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体系。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落户。支持在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等共享服务平台。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各科研院所
44.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若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在国内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飞地。完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建设创新共同体,培育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的新型研发机构。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各科研院所
45.增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技术保障。加快研发适应现代农牧业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动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农作物及特色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实施农牧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工程,整合优势农牧业科技资源,开展种质资源创制、保护性耕作、高效生态养殖、高效节水滴灌、生物膜利用等重点技术应用。开展生态草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加强优质牧草良种基地建设,推进三江源草地生态系统综合研究站建设,扩大高效种养殖技术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
46.重点攻克制造业发展技术瓶颈。努力攻克光热发电、光电转化率、储能电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大型储能装置、太阳能制氢等技术,高水平打造国家级太阳能发电实证基地和储能实证基地。加强新型轻金属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复合材料技术攻关,构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推广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先进制造企业示范应用,提升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水平,发展增材制造、装配式建筑等先进制造加工技术。实施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科技专项。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
47.提升生态环保技术支撑力。统筹实施生态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强化生态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国家公园建设重点研发专项,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功能提升及绿色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和基地。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专项。推动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开展生态系统维护及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水利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各科研院所
48.培育集聚创新型人才。建立多层次分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创新型科研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行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制定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持续开展“校园引才”活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和创业团队。优化整合各层各类人才项目,更好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对接支援方选派高端人才来青开展团队式服务,探索建立“双招双引”模式,构建“科技在内、人才可以在外”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推进博士点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人才举荐制。健全人才关爱机制。
牵头单位:省人才办
参加单位: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科研院所
49.打造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优化留住人才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健全人才政策落实督导协调机制,制定重点领域人才流失研判分析和及早干预化解制度。加强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育,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技能培养、竞赛选拔、表彰奖励等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申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才机制,培养更多青海高原工匠。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强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50.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畅通人力资源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创业、到企业兼职、带科研项目离岗创业。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挂职、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方式开展交流服务。完善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
51.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建立公共创新平台。完善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专业孵化机构,加强与省内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实施创业券政策,强化对“双创”项目的资金支持。培养创业文化,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周等活动。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四)加快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
52.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现代化盐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产业基地。提升碳酸锂生产规模和产品档次,发展锂电材料、高纯度金属锂等系列产品。延伸发展化工基本原料下游产品,提升钾肥产业,开发高效、环保钾肥新品种。打造国家“两碱”工业基地,优化钠资源利用产业链条,开发碱系列下游产品。推进高纯镁砂、氢氧化镁精深加工,发展镁基系列产品,建设镁质建材原料生产基地。拓展开发硼系材料及新产品,推进硼化工产业发展中心建设。培育硫、锶化工产业。开发食品级和医药级氯化钾、氧化镁等耗氯产品产业链。布局氯平衡能源化工产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各园区管委会
53.提升冶金建材全产业链竞争力。改造提升有色金属现有产能,高水平建设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集聚区。提升铝、铁、铜、铅、锌、钛、钼、黄金等采选冶炼技术工艺水平,建设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高先进钢材生产水平,鼓励发展高端装备、核电等特种钢材,开展铁合金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科学有序开展有色金属资源勘探,打造全国有色金属资源储备战略要地。重点支持发展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及构件,鼓励发展高端玻璃产品。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各园区管委会
54.推动特色轻工业提品质创品牌。壮大饮料饮品制造业,扩大天然饮用水产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丰富发展枸杞、沙棘、黄果梨、火焰参等饮品产业,稳固提升青稞酒、枸杞酒等酒类品质。建设高原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生产基地。振兴藏毯、青绣等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民族手工业、民族服饰业和民族特需品产业品牌化发展。推动特色轻工产品深度嵌入文旅产业链,创意开发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建设一批旅游工艺品集聚区。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园区管委会
55.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开展绿色能源革命,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成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扩大切片及电池、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产品规模,延伸发展下游逆变器、组件测试等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产品,培育产业集群。支持建设氢能储能、空气储能、光热熔盐、锂储能产业。构建从资源—初级产品碳酸锂—锂电材料—电芯—电池应用产品的全产业链及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产业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56.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构建“一环六区两廊多点”生态旅游发展布局。提升打造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开辟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统筹“通道+景区+城镇+营地”全域旅游要素建设,推进景观典型区域风景道建设。开发高附加值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和扶持全季、全时旅游项目,重点推出一批旅游产品和民俗、节庆活动,建设国民自然教育基地。完善生态旅游配套体系,加快重点生态旅游支线公路及专线公路建设。支持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和集散点建设,推进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创建国家级自驾车旅游示范营地。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
57.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优化“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布局,发展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枸杞、沙棘、藜麦、冷水鱼、蜂产品、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生猪生产能力。加强农畜产品功能区和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富硒农业种植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科技支撑能力和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推进制种基地建设。发展循环农牧业、观光农牧业、定制农牧业等新业态。实施青藏高原原产地品牌培育计划,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探索利用荒漠化土地发展现代滴灌农业。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等
58.打造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完善新材料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发展高强高韧先进材料,加快发展铝基、钛基、镍基和锂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研发生产锂镁、锂铝航空航天结构新材料。开发高性能碳纤维等新型非金属新材料。培育有机硅产业,加强电子级多晶硅、超高纯度低成本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开发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等新型材料。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等,各园区管委会
59.打造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打造健康制品、药品等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集群,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深度开发利用中藏药材特色资源,突破中藏药提取物生产集成技术,加强新型藏药、现代中药的研发和生产,发展中藏药新型制剂。推进梓醇一类新药产业化,加大藏黄苷、双果糖酐等一类新药研发力度,建立藏药二次开发研究技术体系。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制定和推广藏医药标准和评审技术规范。发展保健品和化妆品,创新发展生物提纯技术。加快生物资源种养殖基地建设,培育中藏药材专业化市场。
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园区管委会
60.推动装备制造向系统集成制造升级。加快高端数控机床等前沿技术和装备研发,巩固发展高速铁路专用机床、多轴联动系列加工中心等高端产品及高精度零部件产品。发展餐厨垃圾处理等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研发生产适用于高海拔、低气压环境和陡坡地机械装备,推动专用运输车、矿山机械等专用设备发展,支持发展石油机械、压力容器、非标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基地。推进工业机器人、先进传感器等应用,推广集成化制造单元和生产线。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等,各园区管委会
61.积极培育发展应急产业。重点发展医疗卫生、消防、工程抢险、食品药品检测、通信设施以及预警设备等应急产业。推动应急产业与机械装备、医药卫生、轻工纺织、信息通信、交通物流等协同发展。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62.现代物流。健全集疏运体系,推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专业化仓储建设。搭建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和社区配送设施建设。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进村”工程,探索设立“移动仓库”,建设快递电商融合示范基地。建立应急物流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邮政管理局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63.金融服务。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升级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引进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发展地方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证券业务由证券经纪为主向证券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等综合性业务转型。推动保险直投和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供给。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
64.科技服务。建设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业。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新型中介服务业,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咨询、技术产品认证推广等绿色服务,发展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总集成商转变。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65.商务服务。加快发展会展业,举办各类行业展会和节事活动,搭建青海会展服务云平台,打造“线上青洽会”“云上中国品牌日青海馆”等智慧展会。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咨询服务,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66.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医疗康复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开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实施中藏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中藏医药养生保健,创新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开展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医保局等
67.文化服务。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内容服务,支持网络文化发展,拓展数字出版、高新视听、动漫游戏等新业态。开展溯源文化之旅活动,持续推进“青海50”城市文旅产业创客基地和“青海100”特色文化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发展广告传媒等服务,促进创意设计服务升级。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等
68.家政服务。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居家服务”“线上订购+线下体验”创新平台,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服务模式,推广特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完善家政行业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力度。鼓励农牧区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69.商贸服务。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商贸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商业业态,支持便利店—电商—配送集成式消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打造高端商业休闲体验区,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和农牧区延伸。发展客栈、民宿等细分业态,规范外卖、快递配送服务。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70.加强服务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引导企业树立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意识,构建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开展第三方认证。完善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究,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推动产品和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打造一批名优特新产品、“老字号”品牌和“青字号”区域服务品牌,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71.深化三类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工业、农业、高技术三类园区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由单一生产型向复合功能转变。打造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研发制造基地,支持海东工业园区上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柴达木国家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支持海南绿色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产业园。深化园区体制改革,优化园区管理运行体制,完善园区经济统计和考核体系,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探索园区植入自贸区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各园区管委会
72.提升高新技术园区创新能力,发挥青海高新区创新引领作用,建设青海科技城,增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支撑功能,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73.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巩固提升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一批原产地特色产业集聚园。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各市州政府
74.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圈。实施产业功能区建设推进工程,推动西宁—海东都市圈共同建设跨境电商与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相融合的复合型产业功能区,柴达木建设盐湖化工与新材料深度链接的循环型产业功能区,共和盆地建设新能源与智慧电网互动发展的绿能产业功能区。推动产业功能区专业化建设,制定产业链提升行动计划,精准对接产业供需调配,系统整合产业配套链、要素供应链、产品价值链、技术创新链,构建功能区重点突出、生态圈互补共生的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特色文旅等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建立跨省域协同发展的产业链,探索建立资源要素共保、基础设施共建、运营管理共担、经济统计分成等机制,积极融入支援省份产业链。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等,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市州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75.提升产业发展战略管理能力。坚持产业发展全省一盘棋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质量标准、品牌培育和政策配套,推动产业组织模式转型升级。科学界定重点行业产能合理区间,加强产能利用、市场供需、投资项目等动态监测预警,有序推动落后产能置换。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搭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支持企业间开展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要素跨界跨区域集约化配置。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76.加强政策精准支持,全面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降成本措施,加大省级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五)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77.全面提升信息网络传输能力。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完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争取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推进光缆路由优化改造,打造千兆光网城市,继续实施通信网络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程,完善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传输网络。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网络质量,深度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构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广卫星互联网应用示范。持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等
78.促进传统基础设施智能融合。加快交通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和应用覆盖全域的“数字地图”。开展车联网示范,建设遥感数据平台、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等卫星应用基础设施。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促进电力、天然气、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多表合一”。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水利设施建设,构建水利感知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79.着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城市大脑”,实施数字城市推进工程,建设省级“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城市管理模式,打通社区末端,探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全面推进数字政务,搭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数字警务建设,完善城市交通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各市州县一体化的现代监督指挥体系。推动西宁、海东、格尔木、共和、贵德等智慧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各市州政府
80.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掌上农牧服务。发展智慧农牧业,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农产品集配中心,打造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现代农园牧场。开展数字农牧业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品质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81.全面推进5G建设和应用。加强城市群、城镇区、产业功能区等区域5G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部署市州城区、景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医院、校园等场景5G网络。推动“5G+”工业制造、生态治理、民生服务、城市治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深度应用,联合建设5G创新应用实验室。推动智慧建筑、工业物联、交通物流等应用场景泛在感知设施部署。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82.打造大数据中心。申请建设北斗导航国家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大数据云计算和容灾备份基地,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战略性数据资源备份中心,创建青藏高原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地理空间大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启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带动大数据分析处理、大数据交易等业态发展。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等
83.加快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互联网+小微企业”共享生态链体系。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感知青海”建设,促进物联网在仓储物流、生态环保、应急救灾等领域应用,推动“万物互联”。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
84.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工业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培育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兴业态。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农牧业生产、加工环节数字化改造,建设农业遥感中心。发展农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等
85.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高水平运行国家粮食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搭建“青海拉面”大数据平台和电商平台。推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由分散化交易向平台化运作转变。推动区块链在商贸金融、民生服务、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引进一批区块链应用企业,构建区块链产业生态。做优特色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智能硬件产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粮食局等
86.支持“互联网+服务”发展。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完善远程诊疗体系,开展智慧医院试点。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打造一批智慧微型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建设,实施数字化景区行动,打造数字文旅产业园。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深化应用,申建数字商务产业园。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六)持续优化高质量的空间动力系统。
87.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绿色“大西宁”。建立区域中心城市引领发展机制,支持西宁扩容提质,优化周边地区行政区划功能,推动建设城市新组团。开展西宁国家环城森林公园试点,构建“大西宁”水网体系,建设公园城市。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高地,打造最适宜新经济发育成长的城市。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家重要的锂电、光伏、生物医药、新材料、特色化工等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范的消费型城市。
牵头单位:西宁市政府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等
88.建设城乡统筹“新海东”。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强化县域经济新支撑,建设特色高效优质“粮仓”和干旱山区生态“林海”,发挥小城市和重点镇的节点支撑作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推进河湟文化旅游带建设,打造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带。建设现代化河湟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推进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
牵头单位:海东市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等
89.加快西宁—海东都市圈协同融合发展。优化都市圈生产力布局和城镇空间布局,率先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快促进产业错位协同发展。持续打造经济生态文脉共同体,建立一体化协调推进机制,联合打造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生态都市型农业为基础的现代都市圈产业体系。推动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建设便利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服务涉藏州县民生承接工程。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东市政府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90.推进兰西城市群重点领域协作共建。落实城市群“1+3+10”省际合作机制,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重大任务实施。发挥好中心城市在城市群合作共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交界河段环境整治,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执法,建立环境预警协调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谋划建设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连接线项目,推动两省支线通用机场互飞串飞,联合开拓国际航线。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资源性产品使用权跨省交易,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就业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品牌互认、执法互助。联合开发“一程多站”甘青跨区域旅游产品,共同开展旅游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跨省经营。共同争取国家在城市群布局若干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开放发展平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机场公司等,西宁、海东、海南、海北、黄南等市州政府
91.打造开放“柴达木”循环发展带动极。构建以格尔木为区域中心、德令哈为区域副中心,以茫崖、都兰、乌兰等为组成部分的“两心三带多节点”城镇区空间发展格局。强化格尔木柴达木盆地中心城市作用,提升德令哈区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建设高原绿洲城市。巩固提升全国钾肥生产基地地位,统筹推进盐湖、油气、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全力打造柴达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改造提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下游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乌图美仁、冷湖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壮大德令哈、格尔木、乌兰、大柴旦、冷湖等工业园区实力,加快藏青工业园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深入研究柴达木盆地后备耕地资源开发。
牵头单位:海西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92.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优化盆地生态、城镇、产业布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创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打造共和区域中心城市和同仁、海晏、贵德等新兴城市,规划环湖特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环线,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型精品城镇。加快共和光电和风电园区建设,配套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主力基地。建设干热岩开发利用实验示范基地,打造“中国热盆·世界热极”。加快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扶持云藏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打造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地。
牵头单位:海南、海北、黄南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93.打造格尔木枢纽经济“新标杆”。推进陆港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建设全省副中心城市,打造进疆入藏战略性交通门户和面向“一带一路”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建立格尔木综合保税区、区域性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提高干线铁路运力,完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专用线配套,布局完善货运节点网络,开辟西宁—格尔木—加德满都公铁联运班列,打造青藏国际陆港。发展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物流,建设口岸产业配套区、铁路口岸物流储备区、多式联运区等功能区,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我国西部重要的物流集散地。
牵头单位:海西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西宁海关等
94.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以黄河、湟水河流域为重点,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加快打造流域生态交通运输走廊,推进沿黄河高等级公路建设,构建复合型综合交通网络,畅通黄河“一字型”东西向大通道。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服务经济等产业,建设河湟谷地百里长廊经济林带。统筹流域基本公共服务配置。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等,相关市州政府
95.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水资源水生态长效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经济补偿,开展江河源头区、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搭建流域合作共治平台,推动完善黄河、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开展湟水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互利共赢。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黄河用水指标。联合流域省份申请国家设立长江、黄河生态保护基金。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96.构筑生态保护共同体。强化生态空间共保共治,建设国家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地。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河流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大沙漠化防治力度,构建青海湖草地湿地生态带,阻止西部荒漠化地区向东蔓延。完整保护高寒典型山地生态系统,持续开展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洁净三江源行动。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各市州政府
97.建设绿色产业共同体。适度发展生态农牧、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生态型产业。发展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生态畜牧业及特色种养业,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打响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打造江河源头生态观光、高原科考探险等高端特色旅游品牌,培育世界级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整合唐蕃古道沿线生态旅游资源,融合红色文化、热贡文化、安多藏文化、格萨尔文化等文脉价值,锻造多元文化特色品牌。传承和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推动从生态补偿对象向生态产品卖方市场转变。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相关市州政府
98.构建和谐发展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共同传承区域历史文脉、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典范的城镇发展共同体。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设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人文旅游城镇,打造玉树高原生态型商贸文化旅游城市和三江源地区中心城市,建设玛沁高原雪域新城。推动民族宗教、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谐共促。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相关市州政府
99.促进东中西谷地盆地协同错位发展。支持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合作。河湟谷地以新材料、先进制造、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柴达木盆地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增量新兴产业。泛共和盆地推动水、光、风、热能综合开发,发展特色农畜产品深度加工,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谷盆地合作发展机制,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鼓励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市州政府
100.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实现民族地区“两后生”职业培训全覆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强青藏高原草原草甸退化区生态综合治理,发展绿色种植、生态林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争取国家生态宜居搬迁工程试点,推动人口布局优化和就业转移。有序推进东部干旱山区人口易地搬迁。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城矿协同发展。推动西宁市城中区、大通县老工业地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扶贫局等,各市州政府
101.推动对口支援更加精准有效。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帮扶合作,持续强化支援方名校名师、名院名医等对口帮扶力度,完善教育、医疗人才等“组团式”支援机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开展高水平大学对口援青。推动支援省市与省级医院、州中藏医院建立医共体、医联体,推进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全覆盖。推动设立支持受援地企业发展帮扶基金,加强援受双方优势产业链互利合作,积极推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国内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搭建文旅产业合作平台,建设一批旅游帮扶示范项目。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02.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促进兰西城市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在铁路、公路、航空等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成都—西宁—西亚—东欧的对外开放通道建设,构建联通西南西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做好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联合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工程建设。深化与新疆、西藏等周边省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跨区域开发转化,协同推进面向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建设,联合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片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源通道、文化旅游等合作,共建流域高落差梯次性城市通道,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典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七)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
103.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力度,畅通进城落户“最后一公里”。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04.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农牧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推动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州政府
105.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对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州政府
106.提升城镇发展品质。持续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镇),全面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实施城市“微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塑造城镇多元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打造和复兴壮大一批“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赛事展会等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建设慢行城市和公交城市升级版,发展智能交通,实现省会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林草局等,各市州政府
107.增强城镇发展韧性。构建全天候、系统性、快速处置的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网,建设韧性城市。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储备设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生活物资生产流通体系,提升城市抗震、防洪、防火、防灾、防疫和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办公、商业等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健康安全标准,优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功能和管理。推进城市“15分钟生活圈”、村镇“30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强农贸市场、早市夜市、跳蚤市场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一批健康城市试点,探索健康社区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震局等
108.培育一批新兴城镇。加快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进程,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设市。强化省际重要节点城镇建设,打造一批与周边省区区域合作的“新门户”。建立全省设镇设街道标准,推进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乡改镇”“乡(镇)改街道”“村改居”进程。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各市州政府
109.稳步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农字号、文字号、旅字号、体字号等特色小镇,重点支持河湟地区培育若干特色小镇群落。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和运营特色小镇,加大奖补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州政府
110.强化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防控机制,实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城市执法机构,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和违法建设治理机制。构建简约高效街道管理体制,推行“街巷长”制,健全街道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综合设置街道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应急厅等,各市州政府
111.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加快补齐县城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短板弱项。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优化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加快公路客运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各市州政府
112.着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城产业园区等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品区域品牌,完善财政产业专项投入与税收贡献、带动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农牧区综合配套改革集成效应,打造一批工业经济强县、高原特色农牧业大县和旅游名县。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的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牵头单位:省扶贫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14.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实行农村低保渐退机制。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15.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广“合作社+企业+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搭建用工信息平台,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加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建立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分类救助制度,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支持,完善生产奖补和就业补助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业信贷融资模式,落实农户小额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福利依赖制约机制。实施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
牵头单位:省扶贫局、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116.培育乡村特色产业。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培育产业融合示范县、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村一品”示范乡村。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乡土产业。促进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全面推进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优乡村旅游业,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联盟,推进农家乐“三改一整”工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游牧行、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联社等
117.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整县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农牧民培育信息化平台。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培养农村专业人才,扶持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广泛开展科技进乡村行动,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乡村振兴人才”等人才项目向农牧区倾斜,建立农牧业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建设农牧区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局等
118.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持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移风易俗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健全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构建新时代社会公序良俗。实施乡村文脉保护传承行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风貌,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工艺振兴。广泛开展特色群众性文化活动、节日民俗活动和传统民间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农牧民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鼓励农牧区自办文化。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基层倾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扶贫局
参加单位: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等
119.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样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县城排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建设农牧区中小型规模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和收集站。启动“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推进农村“四边”绿化,打造“河湟民宿”“绿洲庄园”“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乡村建筑。培育农村“绿色细胞”,开展“绿色家庭”示范户评比。提升农房建设质量。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妇联等
120.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监管等制度。完善农牧区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支持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完善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等
121.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率先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高品质农牧民生活服务圈。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供销联社等
(八)全面构建发展保障新体制。
122.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扎实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集中。完善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考核评价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深化国有企业专项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123.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骨干员工持股、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稳步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省属企业与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推进各类资本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
124.培育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一批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改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账款清欠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
125.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推进“青信融”平台实质性运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持续推进减税降费。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126.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评价机制和包容机制。稳步推进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青藏公司、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
127.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产权保护法规体系,落实现代产权制度和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
128.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审查、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
129.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推进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30.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人才办、省国资委等
131.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建设,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大数据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证监局、青海银保监局等
132.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安全开放共享。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委网信办等
133.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评估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
134.加快诚信青海建设。实施信用平台信息化扩能升级工程,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发展信用消费。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监管”,打造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监管闭环。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
135.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建立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牵头单位:省政府审改办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
136.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跟进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对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民生资金直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改革办、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137.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推动非银机构创新发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县域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贷款服务机制,建立地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级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九)构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支撑。
138.畅通对外开放通道。加快推进陆海基础设施联通,形成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立体化对外开放大通道。参与2条出海新通道建设,向西由格库铁路经新疆红其拉甫口岸联通至瓜达尔港,融入中巴经济走廊;向南由西成、格成铁路经成渝城市群联通至广西凭祥口岸,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畅通4条陆路开放通道,形成由格库铁路经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融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由兰新双线、格敦铁路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融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由青藏滇铁路经云南瑞丽口岸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由格敦铁路经内蒙古策克口岸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依托青藏铁路加强与西藏合作,共建中尼商贸走廊。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事办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139.强化物流枢纽支撑作用。统筹物流枢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建设,形成现代化物流枢纽体系。建设西宁—海东、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提升德令哈、共和区域物流基地配套能力。完善铁路、公路、民航、公交、旅游集散等综合交通功能,培育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多功能的物流综合体。完善西宁、海东重点物流园区联运转运功能,建设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青藏高原现代国际物流商贸中心。强化格尔木、德令哈物流分工衔接,加强物流园区及配送体系建设,组织中小物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加快玉树、同仁、玛沁、门源等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建设综合物流转运场站。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各市州政府
140.提升国际班列开行质量。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加强回程货源组织,探索班列超市、线下体验商城等进口商品消费新模式,努力实现国际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营。建立省际间合作机制,积极利用周边省区成熟的路线和班列资源,推动省内产品“借船出海”,提高去程重箱率及货物附加值。建立国际班列培育奖补长效机制。推行联合检疫、铁路运单“一单制”等通关便利化监管措施,健全与班列沿线海关和口岸通关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宁海关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141.建设绿色创新文明丝绸之路。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和“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试点示范基地、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拓展与沿线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青海文化周、国际体育赛事等人文交流活动。开拓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构建跨区域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和民生合作,强化一批、激活一批、开辟一批国际友好城市。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等
142.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推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清洁能源等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走出去”,培育形成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有机畜牧、特色种植、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产业协作。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国家在文化旅游、生物资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交流。开展与尼泊尔、缅甸等国家在民族手工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以国际友好城市为重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等
143.搭建广域经贸合作平台。全面提升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环湖赛等展会赛事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兰洽会、青洽会联合办会,扩大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的知名度,组织召开世界钾肥钾盐大会、高原能效测试国际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搭建生态经济、高原农牧、能源资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投资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培育“互联网+展会”新模式,推动办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网络展会。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外事办、省能源局等
144.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完善综合保税区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规划建设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产业项目,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和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监管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申建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西宁市政府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45.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建成运营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网货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实施“青货出海”行动。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物流仓储、先进制造基地,打造跨境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结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培育数字贸易。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西宁海关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46.积极推进口岸建设。发挥西宁航空口岸作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延长过境免签政策时限,推动设立机场免税店。提升西宁、格尔木铁路场站开放功能,合理规划建设铁路口岸功能区,推动功能性口岸、保税仓储、多式联运等融合发展,培育陆港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入境肉类、水果、水产品、木材等海关监管场地,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西宁海关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青海机场公司
147.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外贸品牌。加大现有外贸品牌扶持力度,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支持“雪域花宝”“互助青稞酒”“湟源陈醋”等品牌复兴壮大,不断提升“柴达木枸杞”“热贡唐卡”“青绣”等品牌价值。鼓励“青海拉面”“撒拉人家”等餐饮品牌走出国门,带动我省特色农畜产品设立国际营销窗口。支持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培育一批行业专业国际品牌。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
148.促进投资外贸联动发展。全面落实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引进加工贸易项目和地区总部、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机构,建设全省总部经济中心。开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绿色通道,鼓励外商开展并购投资、科技创新服务,提高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青工作便利化程度。推动盐湖化工、藏毯、民族服饰、特色农牧、生物医药等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深化对外投资带动进口,加大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境外营销网络,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人才办、省公安厅、西宁海关等
149.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走出去”风险防控,制定完善合作共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境外投资政策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及信用风险评价,对重点项目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提醒并指导企业加强积极应对。促进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标准等衔接,构建网络化、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引导青海籍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省“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构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体系。
150.建设多向联通的铁路运输体系。加快构建“两心、三环、三横四纵”复合型铁路网格局。加快建设西宁至成都铁路,开工建设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工程、门源至祁连齿轨旅游铁路一期工程等铁路项目,适时启动格尔木至成都铁路、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前期研究。谋划布局城际快速交通网络、西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西宁大环线、西宁至中卫高速铁路、西宁经汉中至十堰高速铁路的研究工作。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
151.完善通达高效的公路运输体系。优化公路网,形成“3410”公路建设布局。全面推进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贯通和改造升级,加快普通国道贯通,打开瓶颈路,打通断头路,实现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加强城市过境段、城市出入口衔接路段改造、改线,实施老旧公路扩容改造或分流路线建设。加强交界地区、偏远地区公路建设,推进乡镇、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的连接公路建设。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州政府
152.健全广域覆盖的民航运输体系。构建“1+9+N”民用和应急保障机场体系。建成西宁机场三期工程,加密重点城市航班,增加直达城市航班,建成西北地区重要枢纽机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机场。拓展国际航线,形成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空中运输新丝路、商贸物流枢纽。加快玉树、果洛机场改扩建,建设共和、黄南机场,力争开工囊谦等机场,建成一批通用机场,探索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和省内通航短途运输模式。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青海机场公司
153.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海西、海南清洁能源开发,打造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加快黄河上游水电站规划建设进度,打造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推进页岩气、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共和干热岩实验性开采。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加强储能工厂、抽蓄电站、光热、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建立储能市场体制机制,探索制定储能技术标准,建设全国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海南州政府
154.建设大型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强直强交”送端电网,加快实现“青电入豫”工程满功率运行,力争开工建设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加强省际网架结构,扩大与周边省区电力交换能力。建设省内坚强智能电网。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延伸工程。研究推动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尔木工程,健全以格尔木为枢纽的高原油气供应网。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西宁、海东、海西、海南等市州政府
155.推进清洁高效绿色用能。构建高原绿色能源消费体系。实施“生态+电力+储能”行动,在制造、建筑、生活等领域加大清洁电力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等绿色能源取暖试点,打造共和“地热城”。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推广电动汽车,构建绿色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探索开展氢能绿色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
156.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东部地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西部地区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南北部地区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水安全格局。构建城市群地区现代水网体系,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引黄济宁工程,加强水库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连通工程,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优化配置柴达木地区水资源,建成蓄集峡、那棱格勒河等水利枢纽,开工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深化香日德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工程。推动实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研究推动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工程。配合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157.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拉西瓦、扎毛、马什格羊、积石峡二期、李家峡南干渠二期等灌区工程,研究推进纳子峡灌区前期工作。加强黄河干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推进高效节水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市(镇)防洪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堤防、护岸、排洪渠等防洪设施。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158.全面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和节水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完善节水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高校、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西宁市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州政府
(十一)向高品质生活不断迈进。
159.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奖励、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激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大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持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健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160.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五级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项目化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就业需求调查机制,推行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
161.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做大“青海拉面”就业创业品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壮大青绣、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统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等
162.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2035倍增计划,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发展富民产业,推广产业富民新模式,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城镇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的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等
163.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推动劳动教育贯穿大中小各学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实施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建立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委改革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64.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继续实施15年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与办园结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培养培训农牧区幼儿园教师,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广集团化办学管理模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165.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化发展、市(州)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探索中高职省内联合办学新模式,实施“双高计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群。有序推进高职院校迁建,筹建一所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建设全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联合开展招生、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和科研攻关。探索与省外知名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和人才培养。实施“工匠精神”培育融入职业教育计划,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产教融合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
166.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适当扩大现有高校办学规模,建成西宁大学,推进青海教育科创园区建设。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完善一流学科培育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国内和省内一流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先新增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权点。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校企共建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支持高校智库建设。完善部省合建、高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深化高等教育东西部协作。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167.提升教育开放发展水平。拓宽教育合作交流领域和层次,积极搭建教育人文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世界一流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健全来青留学教育教学体系,实施农林牧、生态、高原医学等高层次人才来青留学培养项目,打造特色学科“留学青海”品牌。探索开展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鼓励在都市圈建立教育会商制度、教联体建设、在线教育、评价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等
168.建设学习型社会。优化终身学习制度环境,完善弹性学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动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推动青海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搭建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养服务功能,加强企业职工、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功能,探索体验式、远程在线等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推进养教结合。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6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五医”联动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和准入范围,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委改革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
170.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青海银保监局等
171.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省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打造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结核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和采供血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州县医院临床能力,加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17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增强平战结合的救治能力,完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省、市州、县三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市州、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及传染病科室(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建立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体系,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应急用品储备。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等
173.强化医疗科学保障支撑。推动省级医院由临床型向临床研究型转型,加强重点疾病关键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应用研究,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等主体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实施高原名医、专家服务团等人才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实施医疗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和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医疗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临床科研政策激励。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才办等
174.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提升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中藏医诊疗中心,提升市州级和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示范中藏医馆,构建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育若干国家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深入开展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加强名术名方名药的保护应用,加强“老药新用”应用研究。增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创建中藏药技术研发中心。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等
17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烟措施。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成员单位
176.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适度区间。强化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婴幼儿疫苗规范接种率。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改革完善人口统计体系,加快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和人口发展态势,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妇联等
177.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等
178.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居民住宅兴办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农村幸福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79.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青海银保监局等
180.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
18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开展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住房租赁试点,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持续开展“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探索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等,西宁、海东、海西等市州政府
182.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兜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后、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动态调标和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县级统筹、乡镇落实责任,落实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等
183.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构建“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健全多元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抚恤优抚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示范城(县)创建活动。强化荣誉褒扬激励。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
参加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84.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人群筛查,持续提升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逐步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建好用好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站式”维权工作新模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妇联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85.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管理体系,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升对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帮扶能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申建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86.促进青年更好发展。推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加强青年理念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有序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建立青年人才专家库,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开展青春建功新时代、青年建功新青海活动,鼓励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激励青年在各行业创新创优、建功立业。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履行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推动少先队创新发展。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团属事业发展。
牵头单位:团省委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187.加强家庭建设。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开展创评“最美家庭”活动,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大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开展“暖心行动”,建立“暖心家园”。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托幼、家政、健康、婚姻等家庭服务能力,培育文明婚俗文化,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
188.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巩固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对致残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水平,扩大困难残疾人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行动。持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牵头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89.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爱国主义文化展示中心,建好用好“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打造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和梦想教育高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教育厅等
190.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河湟地区5A级博物馆群建设,培育河湟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河湟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健全河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持续推进“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民和三川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文旅融合5A级旅游区。开展刺绣类传统工艺再设计再创造,打造全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窗口。推动流域省份共建黄河文化联盟。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市州政府
19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持续推进市州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建设,开展城市书房、乡镇文化礼堂、村史馆建设试点。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智慧广电发展,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加强方志馆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档案局等,各市州政府
192.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走廊和丝绸之路文化带青海片区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文化与旅游、广电、体育、金融、科技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延长文化产业价值链,带动文化产业跨界共生发展,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组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整合全省文化文物资源和文化市场资源,开发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青海),推进西宁、黄南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推动玉树等试点申建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等,西宁、玉树、黄南等市州政府
193.建设高原体育强省。推进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协调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打造全国最具规模最具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健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科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特色旅游,发展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等健身休闲运动,推动“赛事+品牌+城市”特色发展,提高环湖赛、抢渡黄河、国际攀岩、登山滑雪、国际射箭等赛事水平。加强青藏高原运动与健康研究,推进高原运动、高原医学、高原健康等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家庭化、智慧化发展,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中心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全民健身设施。
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194.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制定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支持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先行先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等,各市州政府
195.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评估。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196.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加大财政对特殊地区和人群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提供公共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达标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十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197.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协调机制。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完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预判机制、危机管控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现代人民防空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国安办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防办等
198.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数据资源、重要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推动先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金融、能源、通信、交通、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部署应用,扩大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网络舆情导控,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管理。加大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199.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强粮食储备流通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完善粮油储备安全管理机制,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压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调度。开展粮食节约行动。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等
200.保障能源产储供应安全。统筹全省网源荷布局,加强能源生产和储备。推动常规和非常规能源开发,构建水风光热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生产体系。推进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打造黄河上游调峰基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调峰电源建设。加快政府储气设施建设,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联保联供。提高原油加工及供应水平,建设格尔木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
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政府
201.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金融企业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财务风险预警,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省内金融市场和重点领域异常波动。稳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性监管。
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青海证监局等,各市州政府
202.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培育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配套半径,建立龙头企业配套备选清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城市群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打造一批空间集聚、产业协同、供应链集约的优势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
203.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强化对产品质量、寄递物流、公共消防等领域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办好高原应急培训学院和应急管理培训学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
20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构建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疫苗为重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强化餐饮环节智慧监管,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
205.加强生物安全防控。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州、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对医院、隔离场所等病原体密集区空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全省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公共卫生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
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西宁海关等
206.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和组织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智慧应急”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推动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构建统一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发展巨灾保险,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
20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完善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全省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寺院。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信访局等,各市州政府
208.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治安防控圈,强化协同防控,构建智慧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上下贯通的五级指挥运行处置机制。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健全跨界地区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等
(十三)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20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研究基地。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强化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管理。做好单设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参加单位: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10.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涉藏州县稳定、发展、生态三件大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宗教院校及分院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的依法治理,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种管理”“县乡村三级管理”等模式,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完善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
211.全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党建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政府部门运行效率,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具体事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构建“全科型”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各市州政府
212.打造未来社区新型治理单元。建设温馨社区,打造城市现代化最基本单元。优化社区事务管理流程再造,实施社区减负“一张表”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区服务,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居民自治方式,搭建社区议事会、社区客厅等载体,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化精益管理平台,建设无盲区社区安全防护网。探索建立邻里贡献积分机制和邻里公约,完善推广“邻里牵手”模式。推动社区空间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建设个性化、泛在化绿色公共空间。创新车位共享和停车管理、车路协同探索、出行链一体化定制等未来出行场景。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区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西宁、海东、海西等市州政府
213.提升农牧区社会治理效能。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拓展网格、流动、帐篷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牧区基层巡察。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农牧区“强基筑底工程”,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
214.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健全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仲裁制度,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培养选拔和政法干警职业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加强科技办案手段、司法大数据、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
215.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和执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
21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健全执业活动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公证员等在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信访局等
217.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调协同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委
参加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
(十四)建立保障规划实施新机制。
218.以规划带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省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规划机制,以《建议》和《纲要》为指导,编制好专项规划,形成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规划体系。各市州要制定《建议》和《纲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发展格局。科学编制事关重要领域发展、重大区域布局和重点民生关切等方面的规划,确保省委战略意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19.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度,积极推进我省发展规划条例立法工作,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司法厅等
220.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凝聚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力量。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牵头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统计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21.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为各级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全省发展战略提供遵循。强化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揽。专项规划要围绕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与同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形成规划编制实施的合力。区域规划要聚焦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细化落实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22.强化空间规划的保障功能。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切实发挥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科学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参加单位: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政府
223.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报告报经党委和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24.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政府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省级相关规划和各市州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25.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省级和地方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市(州)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建立规划主要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机制,加强与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省考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改革办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26.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同级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青海银保监局等,各市州政府
227.强化产业和区域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产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和利益导向机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优化方向,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
228.强化规划对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土地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同级发展规划,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政策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用地保障机制,用地指标重点向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生态环境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合理设定和控制区域环境容量,研究制定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环评方案。人口、社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人口、社会领域重点目标和重要任务,制定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229.发挥规划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作用。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类规划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归集整合,实现对规划目录清单、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内容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跟踪、成果评估等全周期环节的高效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重大工程项目及分工
《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牵头地区和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十四五”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制度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可量化、能落实。要加强《纲要》和《分工方案》一体化推进落实,以《纲要》确定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将《分工方案》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计划,设置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将《分工方案》各项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动态跟进、定期调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同配合。《分工方案》以省级部门为主,各市州政府分别承担相应分工和责任。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主动对接参加单位,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决杜绝遇到问题向上交、落实责任往下推。参加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服从大局、主动作为,合力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对多部门联合推进实施的重点任务,要按照部门职责对号入座、主动认领,不推诿扯皮,形成协调联动、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增强规划合力。省级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与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做深做实规划内容,并衔接落实好《纲要》确定的155项重大工程项目和主要目标任务,使之成为未来五年本领域重大政策举措和项目实施的“施工图”。按照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年出台的要求,加快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今年6月底前按程序上报审批,为推动《纲要》落实提供支撑。国土空间规划要加强与《纲要》的衔接支撑,将《纲要》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落实到位,为《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四)加快项目实施。省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要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台帐,纳入“省级万亿、市州千亿、县区百亿”三级项目库,作为全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完善项目前期论证、调度实施、督办通报、评比考核工作机制,形成“前期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运一批”的良性循环。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明确重大单体项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打捆项目投资建设标准,进一步简化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建立土地、环评等审评审查绿色通道,加强土地供应、资金需求、能耗指标等要素保障,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效应。
(五)完善政策保障。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对《纲要》实施的保障,年度财政预算要统筹财力可能,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优先投向《纲要》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充分考虑规划目标、经济形势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促进金融要素向《纲要》明确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土地等政策要服务于规划《纲要》,将各自目标统一到《纲要》确定的目标上来,提高政策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开展监测评估。监测评估是推进规划实施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和《分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政策举措和保障机制,健全“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定期开展《纲要》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省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分工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青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