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NEWS
抗击新冠肺炎,不仅需要医疗团队的努力,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同样关系到病毒传播和疫情控制。 2月13日,生态环境部通报,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8个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平稳,医疗废物,尤其是涉疫情医疗废物,基本实现了“日产日清”。 生态环境部负责人表示,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后续还将根据疫情进展情况采取措施进一步支持武汉
2月19日,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处置人员在收运发热门诊及隔离病房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人员是抗疫战线上一群特殊的“战士”。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他们担当着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定点治疗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疗废物的重任。他们的努力和坚守,确保了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保障。新华社记者 唐奕 摄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督导组: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城乡供水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严防污水特别是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加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细化规范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疫情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根据《通知》,在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与暂存环节,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贮存区域应设置“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疫情医疗废
29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及特殊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确诊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要使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密封包装,密封后禁止打开;有损伤性的医疗废物在包装前须装入
西党发〔2019〕8号 中共西乌旗委员会 西乌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委各部、委、办、局,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办法》已经旗委、政府研究同意,现
新华社兰州12月27日电(记者 梁军)甘肃省卫计委、环保厅、发改委及公安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采取有效的职业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车辆,至少每两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甘肃省明确了不同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
新华社南京12月21日电(记者 朱国亮)据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日前披露的信息,栖霞警方历时三个多月,成功侦破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1人被逮捕、2人被取保候审;现场查获医疗废弃物13.5吨,实际查实嫌疑人多年累计收购、倒卖医疗废物3000余吨。今年8月29日,根据群众反映,栖霞公安发现辖区内一家废品收购站内收购、储存大量的医用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废弃物,并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传染病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的卫生防护(一)完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卫生计生、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部门要认真研判传染病防治形势和流行
通过我国医疗机构的住院部门和门诊部门产生的医疗垃圾数量之和进行间接测算,可以估算出我国医疗垃圾产量约为183.2万吨/年,其中住院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占全部医疗废物的90%。那么,如此大量的高传染性、高毒性危害性废物是否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呢?很遗憾,答案并不乐观。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得知,2013年全国261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处置量为54.21万吨,